调研报告(教育研究论文);Р4. 观察了解中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Р5. 在征得实习学校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参与实习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后勤处、共青团等管理工作实践;Р6.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适当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Р第七条实习方式。我校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方式分为学校教务处直接负责安排的顶岗支教实习、混合编队教育教学实习和学院指导教师带队进行的集中教育教学实习三种方式。原则上不进行分散实习,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分散实习的,必须有本人申请,说明非常特殊的理由,并有印证材料,经学院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Р第八条在进行教育教学实习之前,师范生应完成教育概论、心理发展与教育、学科教育、学科教学设计、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相关课程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Р第九条教育教学实习纪律要求Р(一)未经我校和实习学校批准,师范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Р(二) 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实习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Р(三)实习学校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学校、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Р第三章组织与管理Р第十条我校安排师范生一般第五或第六学期进入实习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具体入校和返校时间根据当年情况而定。Р第十一条学校安排的顶岗支教实习、混合编队教育教学实习由教务处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西南大学顶岗支教实习实施方案》和《西南大学混合编队教育教学实习实施方案》进行。Р第十二条学院负责安排的集中教育教学实习应当按照每20-3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并严格进行管理。Р第十三条教务处职责Р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Р(一)统筹协调全校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工作,负责顶岗支教和混合编队教育教学实习学生全面管理;Р(二) 负责校级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