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的问题反映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任课教师反馈,对于超出管理权限的问题,应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互相推诿扯皮。Р第三十七条教务处、教学督导、学院领导应在期初、期中、期末或不定期对教学班级的教师出勤、课堂教学、学生出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Р第三十八条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和学生出勤情况,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Р第三十九条各学院领导、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要主动深入班级,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书面警示、学业警告学生的思想工作,为他们制定单独的培养计划,及时掌握他们的听课出勤情况,主动帮助他们在学习上不断取得进步。Р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它事情等。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以班级为单位停课参加集体活动。Р第四十一条课堂教学中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首先保证课程教学的继续进行,先行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再就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处理。Р第四十二条学校后勤和各学院教室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确保课堂教学场所卫生状况良好,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等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门、窗、照明等。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应按学校划定的范围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不得以各种理由相互扯皮推诿而影响正常教学。 Р Р第五章 附则Р Р第四十三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将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学生违反本规定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文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Р第四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理论课程与实验、实训等课堂教学。Р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Р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