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XX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监管。有证机构做到学校规范办学“十一不”,即学校信息不欺瞒、安全管理不松懈、招生宣传不夸大、教学内容不超纲、上课进度不超前、晚间培训不超时、学员课后不留作、规范收费不越期、考试竞赛部组织、在职教师不聘任、民办升学不挂钩。对无证机构进行动态监管,若发现出现文化教育类培训宣传,核实其是否取得了办学许可证,若为无证办学,则介入指导整改。二是分类整改。根据无证机构有无申领办学许可证可能性进行分类整改。设置在五楼及以下非“民用住宅、地下室及其它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内,且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有办证可能性的机构,指导其按照《XX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筹设,对整治后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加大指导和上门服务,优化简化审批流程;若设置在硬件条件无法达到审批要求区域的无证机构,督促其停止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转行整改。若逾期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由区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关闭。新出现的培训机构亦根据其是否宣传文化教育类培训,是否持有办学许可证进行分类监管,并列入片区校外培训机构网点清单。三是加强巩固。社区教育中心、学校以月报形式上报片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近期开展情况,持续高压监管。盯清单,掌握片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在清单上更新历史培训机构近况及新出现的培训机构网点;盯整改,通过对机构负责人劝诫引导、单部门约谈、多部门联合约谈等方式有效作为,“点对点”推动机构落实整改;盯回访,对已经完成整改的机构,尤其是一些调整经营范围、改为体育艺术类培训或托管服务的具有较强隐蔽性的机构,不定期通过回访、暗访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巡查机制,社区教育中心、学校网格督查落地,切实发挥巡查在提高整治效力、规范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无盲区、无死角"。附件: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分管领导信息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