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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责任追究办法律师整理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复核,并有权要求与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9.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指定原承办人员之外的专门调解人员办理,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涉及情况比较复杂的,经本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复核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9.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罚的决定。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维持原处罚决定,并可直接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诉人:9.4.1原认定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基本适当的;9.4.2原认定主要错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个别情节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全案定性和处理的。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书面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意见,变更或撤销原处罚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9.5.1原认定错误事实有较大出入的;9.5.2原认定错误事实存在,但定性不准的;9.5.3原认定错误事实存在,定性基本准确,但责任追究明显不当的。9.5.4原认定错误事实不存在的;9.5.5原认定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9.5.6原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虽然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处罚依据的。10附则10.1留用察看的时间为6至12个月。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若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按本制度应当受到处罚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0.2责任追究中实施的经济处罚数额是指每涉及一个项目或工作对每一个责任人或领导者实施的处罚数额。由两个或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或工作,对协作单位、部门直接责任人或领导者酌情减轻处罚。10.3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4本制度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10.5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0.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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