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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律师整理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息足额收回前保管;在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甲方应及时将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退还乙方;(5)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融资;(7)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债权(账款)转让登记”。第二十一条除上述规定外,有出现回购情形时,甲方还具有以下权利:(1)甲方有权了解、检查、监督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计划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第九章乙方的特别陈述和保证乙方在此作出如下特别陈述和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单据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单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不存在导致甲方对乙方或丙方或基础交易作出错误或不完整的判断的任何欺诈、故意或过失等情形。第二十三条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协商、签署和履行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力范围内的,得到公司内部、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必要的授权。第二十四条乙方保证商务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乙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向甲方转让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该销售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乙方保证其转让甲方的应收账款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将应收账款已转让的事实通知丙方,并出具甲方所要求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指示并保证丙方付款至保理收款专户,并按甲方要求办妥全部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第二十六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与商务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其他纠纷,乙方对丙方不存在任何未清偿的债务或或有负债。日后不论乙方与丙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其他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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