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民乐四中骨干教师梯次成长平台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至少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三)积极承担本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经常性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1人,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四)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及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教师培训讲课等任务。第五章待遇第十一条进入本办法设定的校级骨干教师平台是推荐校级以上先进和各类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晋升到各梯次骨干教师平台的教师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第十二条各梯次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优先确定岗位等级;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第六章管理第十三条骨干教师按市、县区、学校分级动态管理,4年为一周期,实行荣誉证书制度。第十四条骨干教师晋升到上一梯次后,原梯次称号自行取消。第十五条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市、县区教育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其骨干教师资格自行取消。期满学校成立考核组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保留荣誉称号,其余自行取消。第十六条学校建立骨干教师档案信息库,收集、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和进入、退出等情况。第十七条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一)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二)调离我校、调出教育系统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岗位的;(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五)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荣誉称号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4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民乐四中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解释。附件:附件1:民乐四中骨干教师申评表附件2:民乐四中骨干教师评自荐表附件3:民乐四中骨干教师评选业绩成果汇总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