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4)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毒物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快速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②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⑥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7)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8)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八、应急处理1、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