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安全监测情况;(6)餐饮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7)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食品安全监督意见;(8)各级餐饮监督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评估内容。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餐饮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食品安全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二)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向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工作,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期间餐饮服务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等,并签订《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①)。(三)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期间,对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根据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性质、内容、规模、用餐特点、以及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评估等情况,将现场监督分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和重点食品安全监督。1、全程监督内容(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2)餐饮监督部门选派专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食品安全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3)可以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检验。2、重点监督内容(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食品安全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