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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和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规范调解行为,依章办事,提高调解工作效果。一是落实每月定期排查制度,村调委会每月向司法所及时汇报发生民间纠纷事件,调解纠纷情况,每半年根据报表情况对纠纷全面分析,摸查重点工作对象,了解症结原因,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防范纠纷发生,掌握调解主动权。二是建立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农民工维权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抓苗头,抓小抓早,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和因时预防,建立起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第二、健全培训制度,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明确人民调解规章、工作流程、处理时限;采取以会代训和走出去学、请进来教、观摩庭审等形式,在常见法律知识、调解协议书规范化制作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技能。第三、规范调解程序,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这就要求各级调委会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可探索性建立疑难案件指导小组,在调解复杂疑难案件时,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三、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和业务经费支出,切实解决制约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瓶颈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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