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也应简化多重身份,以确保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3、落实团干部相应待遇。根据市委青年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全市县以上团委负责人一般应分别作为同级党组织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候选人。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全市各级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视同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中层干部,并享受相应待遇。对表现优秀的团干部应列为重点培养或提拔对象。4、加强团干部培训力度。要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党校应开办团干部培训班或把团干部纳入相应的青年干部培训序列,指导和支持团组织分级、分类开展团干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团干部上下交流、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批团干部到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交流锻炼。(四)完善团的工作机制,确保有章可循。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确保工作连续性、规范性的重要保证。团的基层组织建设重在抓根本、打基础,健全工作机制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1、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共青团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共青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及时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坚持和完善共青团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的体制。要建立和完善团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上级团组织与下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共青团工作情况反馈和交流。3、健全和完善政府指导、管理、协调青少年事务的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与青少年问题相关的工作,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县和县以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