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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工作。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三个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纠纷的正当合法途径,最大限度地缓解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既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为党委政府分忧,又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优化和完善了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结构,提高了调解队伍的层次和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四)坚持因人施策,积极妥善处臵各类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成因错综复杂,处臵工作必须讲究工作方法,针对不同性质问题,区别对待。要按照“区分性质,讲究政策,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稳妥处臵”的工作要求,妥善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激化矛盾,力求做到一“帮”、二“教”、三“疏”、四“控”:一是“帮”。对确有困难、要求合理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主动协调,尽可能帮助解决,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教”。对个别情绪激动、缺乏冷静的人员则要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劝和宣传法规、政策,以理服人,晓之利害,使其认识过激言行可能导致的危害,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三是“疏”,即对土地征地流转、环保、劳资、生产经营、邻里关系等引起矛盾纠纷的,要在做好教育劝说工作的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帮助引导当事人经过正常的渠道、合法的途径向主管部门、上级监督部门反映解决问题,力戒空洞说教,分流疏导矛盾。四是“控”。对一些行踪不定活动频繁,有现实危害的重点对象,落实全方位的控制措施,将其看死盯牢,始终掌握在我们视线之内,预防其制造事端。总之,从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各级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应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改进队伍结构,强化工作效能,真正使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成为改革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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