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已构成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应依法惩处肇事者。表1 . 调查 326 所医院发生对医院(医生)侵权事件的总发生率为 73.5% 其中:病人打砸医院 43.8% 对医院设施造成破坏的 35.58% 医务人员受伤害 34.46% 三、现状与特点三、现状与特点 1.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医疗投诉与门诊量之经约为 1/万。据不完全统计,从 1997 年至 1999 年三年间, 我省直接投诉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接近 3000 件,召开市一级医疗事故鉴定会 400 多次( 14% ),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100 多例(3.5%) , 其中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比例为 1:4 。省卫生厅 3 年共收到投诉 560 件,召开鉴定会 34 次(6.1%) , 定为事故的 11 例(2%) ,其中责任事故 2例,技术事故 9例。以上数字还不包含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直接处理的医疗纠纷。此外,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法院委托作医疗技术鉴定的案例逐年增多。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 326 所医院, 2000 年医疗纠纷发生率为 98% ,其中:三级医院发生 30例以上的占 25% ,年发生 10- 30例的占 40% ,其他医院(二级、一级、专科医院)年发生 10例以下的占 80% 。说明:医院越大,收治疑难重症病人越多,医疗纠纷越多。 2.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与医院床位和住院病人的数量及手术次数呈正相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 3.涉及的内容之广和复杂前所未有、处理难度大。发生较多的科室为外科、产科、妇科、内儿科。 4.医疗纠纷大多属于非医疗事故。 5.患方要求赔偿的数额越来越大。据326 所医院( 2000 年度)的调查分析,病人医疗纠纷索赔总额达 6000 万元。平均每所医院的被索赔额 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