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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作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摆上突出位置予以重点加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Р2、加强考核激励。区综治委、区综治办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进行登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逐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予以交办,实行包案处理,限期解决;对涉及到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调解情况要经常开展督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实到位。要按照区政府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把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和效果与工作实绩、奖惩等相互挂钩,形成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良好工作格局。Р3、突出典型激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总结,深挖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先进典型,并予以及时宣传报道,激励广大基层干部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Р(五)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Р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街道)、村调委会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Р(执笔人:区政法委汤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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