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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研院所后勤服务管理的改革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4)?对地缘优势,以级差地租的方式进行调节。只有从建立后勤服务运营的主体和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成长环境两个层面做好调整工作,才能有效地对后勤服务进行非行政化。四、科研院所后勤服务实体的分类管理科研院所后勤服务实体在历史的沿革屮形成了一个比较庞大的混合体,改革的困难和阻力都会很大。笔者提出科研院所后勤服务实体分类管理的思路,根据这一思路对于不同的后勤职能,应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第一,“福利化+内部化+行政化”,适用于管理职能,如基建、房产及设备管理等。第二,“福利化+内部化+非营利机构”,适用于内部公共品的提供者,如绿化、环卫、医务室等。第三,“福利化+非内部化”,适用于从社会市场购买的公共品,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第四,“非福利化+内部化+非营利机构”,适用于自办的非营利机构,如职工食堂、单身公寓等。第五,“非福利化+内部化+企业化管理”,适用于自办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如车队、房屋修缮部门等。第六,“非福利化+非内部化+企业化管理”,适用于自办的对外服务单位,如招待所、写字楼租赁等。第七,“非福利化+非内部化”,由消费者(职工)负担,从外部市场购买的服务。总Z,科研院所后勤服务实体通过上述分类管理后,院所财政负担仅限于必须负担的项目和必要的补贴(一般不以暗补的形式安排在生产环节,而是以明补的形式安排在其他环节);内部自办的对内服务仅仅保留当前情况下必须保留的服务;自办的同时面对内部和外部两个市场的服务,其运行不享受院所的财政补贴,其人员也应逐渐与院所脱钩;科研院所需要的其他后勤服务,由社会市场满足;科研院所创办的所有后勤服务机构(非营利机构、企业化管理实体、企业)都要逐步成为以收费养运行的独立核算的营运实体。因此,科研院所的后勤服务只有充分社会化,才能逐步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高效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一本文作者:边玉光北京应用物里与计算数学研究所责任编辑: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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