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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务经营者在3Q大战的司法审查屮,主审法院仅仅就两家企业之间的争议进行审判。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性要求。但在现行诉讼体制之下,法院无法审查企业是否遵守社会责任,也无法根据企业未遵守社会责任而判决其承扒不利法律后果,这正凸显出法院司法审查垄断案件的局限性。彳保护消费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可以在类似案件或反垄断措施实施屮,建议有关行政机关敦促经营者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对其施以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利法律后果。(三)政府监管部门在360与QQ冲突不断恶化过程屮,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竞争执法机构并没有及吋采取措施,体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反应速度较为滞后。由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都具有一定复杂性,因此竞争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术;且不良竞争行为-•般都会引起不良的后果,这种后果往往会根据竞争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产牛不同程度的影响,竞争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快速的介入,可以更有效的制止和消除各种不良竞争行为,因此我国竞争法应明确规定对不良竞争行为处理的吋间。4结语公平和口由的竞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荣的最有效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用户的人们从经济发展屮受到实惠。只有竞争才能带来用户的实惠,但同吋只有公平口由的竞争才能保障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360与腾讯之争”,给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敲响了警钟,立法机关应以此事件为契机,尽快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在网络市场适用小的不足之处,加强《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研究。只有这样,我国的网络经济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我国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徐广兵•网络环境的垄断监管缺失及其对策探析一以腾讯与360之争为切入[J].tf肃理论学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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