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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5 |  大小:223KB

文档介绍
)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28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31(一)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侵害网络名誉权的类型?31(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2(三)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责任的性质及其分担?38结语?40致谢?41参考文献?42引言一、研究缘起近年来,互联网在中国以几何级的速度发展,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趋势大大增加了人类的信息获取量。在这样新形式下,网络用户名誉权的保护和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二者呈现出巨大张力。针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冲突越演越烈的现象,考虑到我国宪法诉讼缺位的现实,应当严格解释侵权责任构成,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维护民事权益(名誉权)与保障行为(言论)自由的基本功能,改变目前司法裁判轻视言论自由的倾向。具体而言,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规定的责任构成要件以及名誉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发,依次对网络名誉权的概念、网络用户侵害他人名誉权及其责任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名誉权及其责任承担以及免责事由等展开分析与论证,以此来调和两者之间的冲突。二、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当前网络信息传播中的名誉毁损问题较为明显,传统媒体名誉侵权理论不足以解决网络名誉毁损问题。本文将通过重点研究网络名誉权的涵义、侵权构成要件以及抗辩事由来正确把握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合理界限;并且结合《侵权责任法》第36条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誉权保护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现实意义:系统分析网络传播中的名誉侵害的现状,了解网络用户(网站、博客、微博等)所发表言论的特点,梳理近年来有关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判决。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为司法机关处理网络名誉毁损案提供参考意见同时本文从名誉权保护的角度,为政府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规制提出了建议。三、研究综述(一)国内研究综述我国学者主张以利益衡量调和网络传播中的名誉侵权问题,有主张偏向网络表达自由(杨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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