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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接代为登记”作的规定。直接代为登记是有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需他人申请,而由登记机关直接进行登记。其目的是使这部分房产不为他人非法所有,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Р 代管房屋是指产权不清或权利人下落不明,依照政策、法规规定或者法院判决交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的房屋。它的产权未定,依照政策、法规,可以随时发还给原权利人。Р 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即无主房屋是指房屋权利无入主张,产业无人管理的房屋。原权利人可凭有关证明材料主张产权。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指除以上二者外的其他情形。Р 由于直接代为登记的房屋产权未定,所以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Р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Р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Р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Р [释义] 本条是对房屋产权暂缓登记所作的规定。凡有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均可申请暂缓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应予准许,这样作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权益。Р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Р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Р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 [释义] 本条是对房屋产权不予登记所作的规定。凡有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这样作是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管理,防止不予登记房屋的所有人利用其在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中牟取不当得利,制造障碍。Р 违章建筑是指没有经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法、建筑法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成的房屋,或虽领有这些证件,但未按批准规划、设计施工建成的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Р 临时建筑是指经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领有临时建设许可证的房屋。它是在短期内临时使用,必须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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