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核对结果,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核查答复甲方;甲方从收到对账单之日起七日之内未返回对账单,视同默认对账单内容。Р(二)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采用不定期与甲方对账,甲方应予以配合。Р七、假币与差错处理Р对于上门服务中发现的假币以及发生的各种差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规定处理:Р(一)乙方营业人员在电视监控范围内进行的拆袋、清点现金所发现的所有假币与差错由甲方承担责任。Р(二)乙方营业人员应在电视监控范围内进行拆袋、清点现金,如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钞袋内的现金与交款单登记有误,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告知差错金额,同时通知甲方到场复核,乙方在差错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以备查核。Р(三)对于清点中发现假币的处理:Р乙方在电视监控范围清点时发现的假币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收缴,并在假币收缴登记薄上登记备查,同时通知甲方。Р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Р(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Р(1)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交接钞袋。Р(2)负责对交接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与乙方的配合意识,交接使用的方式严格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Р(3)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乙方支付全年服务费用元的一半,剩余一半在当年十二月底前支付完毕。Р(4)乙方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实际困难时,本着保证任务目标安全和顺利进行的原则,应积极协助解决和排除困难。尤其是保安公司上门收款车辆在甲方高速公路发生故障,甲方应积极予以救助,并免费提供拖车服务。Р(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Р(1)乙方的运钞车应配备5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保安人员(统一着装、押运保安荷枪实弹)。设队长1名,负责对押运勤务做出安排和检查落实,同时负责押运人员思想工作。Р(2)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教育、押运安全工作检查制度。负责对运钞车、交接的钞袋及人员进行管理,其管理人员每周对执勤点的查勤不少于二次(有书面记录);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