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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应知应会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勘验检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勘验检查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并制作«勘验检查证»委托勘验检查的,应当出具«委托勘验检查书»,送具有专门知识、勘验检查资格的单位(人员)办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37«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鉴定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鉴定的,经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交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人员)办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38«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移送审理案件材料是如何规定的?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在移送审理时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按照刑事诉讼要求单独立卷,与«起诉建议书»、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一条)39«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案件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如何规定的?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以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依法提出意见,(«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二条)40«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发现调查人员以威胁或者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将有关证据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需要补正、解释的,应当予以补正、解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41«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应当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后,由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并以监委名义书面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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