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或突出性的问题, 制定“通过个案监督发现、通过执法检查确认、通过专项调查分析、通过专项治理解决”的一体化执法监督制度;第五,根据执法问题的不同种类,划定不定期监督和定期监督的范围、内容, 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 使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 通过对执法问题的分析, 制定事前防范、事中督促、事后检验的操作规则, 把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有机结合; 第七, 主持制定一项强化事后监督效果的操作规范, 对于政法机关处理完毕的案件, 设立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调阅案卷、召集专家评审、提出(非实体性) 处置建议的条件和程序。(三)制定规范,统一工作规则首先,执法监督部门有必要制定和完善以下内部工作规范: 案件检查规范, 案件指导规范, 案件协调规范中协调申请的受理、协调、意见形成、决议的执行等规则, 案件督办规范中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规则, 关于建议人大组织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权力监督的规则关于建议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规则, 关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则,关于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的规则等等。其次, 有必要制定各种工作文书的统一规格, 例如预防警告通知书、指导意见书、纠正通知书、罢免建议书、党纪处分建议书、政纪处分建议书、立案建议书、侦查监督建议书、抗诉建议书、再审建议书、案件复查建议书、组织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建议书、错案追究程序启动建议书等等。(四)积极引导,增加监督员参与度实践证明,执法监督员应有的监督功能并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有很大一批执法监督员根本感受不到自己工作的职责,常年未参与执法监督工作。究其原因, 是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在引导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方面力度不够,活动开展太少,相互联系太少, 没有让执法监督员感受到组织的力量, 没有感受到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久而久之, 不免觉得执法监督员只是一个空头衔,并无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