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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定位探讨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必须制定执法监督办案人员工作细则,严肃办案纪律和回避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防止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薀对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可以采取如下步骤:(1)预防警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防警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执法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职务,应报党委批准并建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罢免。(5)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和司法道德纪律的,移交党纪、政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6)司法处理。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肇4、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共同监督,形成合力。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胜任司法职务的,通报人大机关,依法罢免其审判员、检察员职务;发现政法干警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执法不公等犯罪行为,移交法律监督机关处理。蒄5、借助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司法腐败的案件线索,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展开调查,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增强政法干部的自律意识,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罿附  参考文献:虿1、王乐夫:《法治与党的执政方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薇2、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膅3、李英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探讨与争鸣》,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肁4、张云伦:《中国机构的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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