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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加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的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和核算的其他资金。三、财务“一支笔”审批的内容学校实行校、院(系)、部、处两级“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内容是:1、属于学校支配的经费和收入,列支报销或分配提成时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一支笔”审批。2、属于校内各单位掌握的经费,包括学校切块下达由职能部门掌握的经费,列支报销时由各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各单位要明确指定一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审批的财务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或行政副职,各单位要在财务处预留审批人印鉴或者签字笔迹,以便会计人员核实。今后,各单位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经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学校各级财务机构不予受理。如果单位明确的财务负责人是行政副职的,且发生的该项经济业务及开支不属自己的职权范围,可先经分管副职签字证实,然后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报销。3、上级各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科研协作、转让经费以及其他科研资金,列支报销时一律由科研处主管财务的处长“一支笔”审批,财务处不再办理上述经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的经济业务。属于个人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报销时仍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但必须加盖学校科研处公章。四、几点要求1、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内各级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学校加强计划管理,改进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2、校内各级财务机构是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的监督和执行机构,各财务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学校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未经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的经济业务事项,各财务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财务机构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仍有未执行“一支笔”审批的行为,将对其财务负责人和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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