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职工个人除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津、补贴外的其他经费以及校外教练等人员的劳务费,无论金额大小,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均需校长审批。Р(八)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外的用款审批,用款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财务部门、分管业务和协管副校长审核,由校务会讨论通过决定,审批按第三项“预算指标额度内的用款审批”执行。Р(九)预备费用支出(支出总额的2%)在预算控制范围内由校长审批。Р(十)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对外投资、借出款项、向金额机构融资等均应通过校务会审议决定。Р(十一)在经费支出审批中,应严格控制接待费、办公用品、加班费、个人酬劳等方面的支出。Р(十二) 公司、工会及所代管的经费由分管负责人审批,须向学校报送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和季度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报表。Р(十三)一次性支付金额0.2万元以上的支出,均应有财务部门负责人会审签字,主要审议支付款项是否符合国家的财政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Р三、审批程序Р(一)部门或个人发生经费支出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支付金额较大的应先提出支付申请、支付预算、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审批,财务部门应当对批准后的费用支付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款项。Р(二)审核流程: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科→分管业务副校长→校长或协管财务副校长→财务科付款。Р四、审批责任及其他Р(一)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负责。Р(二)审批人员对所审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Р(三)审批人员应严格控制借款类的经济事项审批,以防止坏账的发生,控制财务风险。Р(四)内审部门应对学校各部门经费、专项经费、公司及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Р五、本制度由学校财务科负责解释,并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