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财务开支审批制度Р1、经费开支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Р2、各项经费开支,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社区书记、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非办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在 500元以上的, 同时要报街办主管经济的副主任签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审核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Р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交会计人员加盖私章以示无误,审核员在付款的现金或转账支票上盖银行预留印鉴,同时收取原始凭证交会计做账。如月底经会计对账后发现有跨月交票的现象时,将视为报账员工作失误,直接纳入年终经济工作考核。Р 4、对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支付的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单位应在聘请之初请示街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Р5、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工作性招待应有街办所属部门负责人签批,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对于无特殊原因的超预算部分,纳入经济工作考核。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社区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Р 6、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