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主要内容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财务收入、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财务开支的申请审批程序;财务开支的支付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报帐管理规定。二、财务收入的审批原则根据各类收入的经营、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收入预算指标,报资产部审核,汇同相关部门核定后承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三、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1、根据《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一支笔”的审批管理办法。除重大开支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公司董事长负责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同时实行预算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在一定限额内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财务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原则。各管区、部、部门的财务开支一般应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额度中进行列支;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应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3、财务开支采用事前审批的制度,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财务各项支出(含借款),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控制制度(特殊项目除外),经办人在费用开支前,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进行请示,按程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上报用款申请单的,必须先行口头请示,如同意办理,事后要进行补办。用款申请单应写清楚用款事由、预算金额等。用款申请单作为借款及付款的依据以及会计凭证附件。事前审批应履行下列程序: ⑴报帐员领取备用金,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按程序报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用款申请单;⑵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各管区、部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由经办人按程序报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用款申请单;机关各部门则由经办人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用款申请单; ⑶开支在2万元以下,由经办人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用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