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资金支付:单笔2000 元以下的由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批,单笔2000-5000 元的,由财务总监或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审批;单笔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Р第十五条 福利费用的资金支付:单笔5000 元以内的,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单笔5000 元—5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或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审批;单笔5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Р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或损失处理:由资产财务部提交处理报告,金额在5 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或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审批;5万元—3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0 万元—5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5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Р第十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其他费用的资金支付:单笔2000 元以下的,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单笔2000 元—50000 元的由财务总监或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审批;单笔50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Р第十八条 所属各分公司的财务开支审批权限:Р1、固定资产处置非生产经营性资产,5000 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领导审批;生产经营性资产,2 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2 万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领导审批;Р2、对外捐赠、赞助:1000 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1000 元以上的报股份公司审批。Р3、各分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各分公司制定具体的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报公司备案。Р第十九条 公司各项费用具体的报销程序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真实性审核,财务部门进行合规合法性复核后,按本规定办理资金支付。Р第二十条 公司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Р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Р二00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