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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模板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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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不履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职责行为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划分(一)情节较轻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岗位责任人予以告诫。(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告诫;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笔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岗位责任和人记大过、调离岗位、工资降级处分;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调离岗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一年以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以追究政纪责任的行为。(二)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三)不执行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四)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获得服务对象谅解。(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损失。(四)其它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一)通过接待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职责的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和控告等途径知悉追究政纪责任的信息。(二)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根据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三)决定进行调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四)牵头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举报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被举报人了解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六)企业、个人要熟悉机关部门工作程序及分工,防止、避免因路径不对口影响办事效率,减少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第十条过错责任人有申诉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诉。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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