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四、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二)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三)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四)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