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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Р⑸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Р4、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Р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Р 6、安全简报: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Р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制Р 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Р 2、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Р 3、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考核。Р 4、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Р 5、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Р第五章安全责任追究程序Р 1、安全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安全技术部监督执行。Р 2、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必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Р 第六章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Р 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Р (1)中断单位安全记录。Р (2)扣发年终目标奖。Р (3)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作书面检讨。Р 2、对事故责任管理部门追究、考核:Р (1)扣发年终目标奖。Р (2)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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