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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I•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开U罚的除外。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I•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Z—的,可以增加和应的刑罚里: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増加一人轻伤,可以増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伤残,每增加一级伤残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伤残的,每增加一级伤残,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伤残的,每增加一级伤残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3、?有下列情形Z—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卜I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4、?有下列情形Z—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卜I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才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5、?存在下列情形Z—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2)?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具有杀伤性的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和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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