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Р(1)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Р(2)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应超过3年;Р(3) 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Р1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Р18.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Р(1)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Р(2)被害人具有一般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Р19.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Р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Р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并不得超过1年。Р20.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应区分不同的情形,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Р对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Р(1)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超过4年。Р(2)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过3年。Р(3)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一般不超过2年。Р对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