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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平安医院考核细则(试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31KB

文档介绍
负面报道Р宣传Р1Р每有1例扣1分Р7-1-10按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Р现场查阅资料Р民政Р1Р未做到扣1分Р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Р注:除注明倒扣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倒扣分。Р二、加分项目Р (一)创建工作被全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其经验的,最高加5分,创建工作被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其经验的,最高加10分;(此项不累计加分,最高分值为10分)Р (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典型经验被省内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最高加5分,被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最高加10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最高分值为10分)Р(三)“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典型被省内部门表彰的,最高加5分;被中央部门表彰的,最高加10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最高分值为10分)Р(四)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取得成效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Р(五)积极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人员、经费、工作条件有保障,最高加10分。Р三、一票否决项目Р(一)医院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Р(二)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Р(三)医院年度内发生擅自采集血液,发生临床用血传播疾病的重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Р(四)医院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事)件的。Р以上三项内容经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工作机构对省级医院进行考核后,综合评定达到或超过90分的医院,授予省级“平安医院”荣誉称号。对已命名的“平安医院”实行动态管理,下一年的考评要对上一年已命名的“平安医院”的情况进行复查,对已不够“平安医院”标准的予以摘牌。考评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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