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进行分析,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16年1月1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金额:XX仟XX佰XX万元。单价:XXXXX元/㎡(十一)估价人员估价人员:范伦(十二)估价作业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日。(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为一年,但市场状况变化很大时,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超过半年不负法律责任。估价技术报告(一)个别因素分析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商品房坐落: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11栋第12层02号,正南方靠北三环,街对面是大钟寺商业广场,正西方靠大钟寺东路方向,委估对象地处北京市商业中心建筑面积及使用年限:委估建筑物于二OO七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成新率为87%,,,使用年限至2077年02月23日。产权性质:土地产权性质为私有住宅商品房。(二)区域因素分析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11栋第12层02号,正南方靠北三环,街对面是大钟寺商业广场,正西方靠大钟寺东路方向,委估对象地处北京市商业中心,繁华程度高,交通方便,靠近大钟寺城铁站和大钟寺公交枢纽,人流量大,周围环境良好,当前是北京市繁华的商业、办公地段。(三)市场背景分析委托房产周围的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且处于北京繁华地段,属于商业和人文活动中心。交通便利、商业发达,随着北京市政对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加大,该处房产升值潜力巨大。(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房地产估价应当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估价。最高最佳使用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本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商业中心,繁华程度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对象的现状,我们认为估价对象在满足合法原则的前提下继续作为私有住宅最为有效。(五)估价方法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