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4、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必须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幼儿园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县财政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健全最低工资制度。5、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本县职校幼教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启动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幼儿园承担。6、建立考核、补助制度。每年度由县教育局组织对全县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定),考核合格的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补助。(四)适度提高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政府和主办单位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用足用活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经费,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金,增强幼儿园自我滚动发展的能力,是农村学前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必由之路。建议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加强幼儿教育成本核算,尽快研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指导和管理,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五)加强专项督导,落实相关政策,保证实施效果。落实国家、省关于将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重要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特别是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重点督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投入、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情况。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