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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证通知和听证事项相关材料送达公众方陈述人,同时将听证通知送达旁听人。听证通知应当载明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人员姓名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加盖听证组织单位印章。第十一条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记录人核对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到会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事项、听证要求、听证人员及陈述人的组成;(三)?职能部门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及有关材料;(四)?公众方陈述人陈述对听证事项的意见、理由及依据;(五)?双方陈述人就听证事项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可以发表意见;(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十二条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主要载明下列内容:(-)听证事项;(二)?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三)?听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四)?听证记录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五)?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六)?职能部门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以及决策方案等主要内容所做的陈述;(七)?公众陈述人的姓名等个人基本情况及陈述意见;(A)其它应当载明的内容。听证笔录应由听证人员、陈述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为记录有误的,可当场补正。拒绝签字的,由听证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第十三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听证报告,经听证主持人签署后报区政府。听证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听证会基本情况;(二)?职能部门陈述人的陈述;(三)?公众陈述人的主要意见、理由;(四)?对听证有关意见的分析和相关建议;(五)?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六)?附听证笔录。第十四条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陈述人,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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