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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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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的组织、协调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县政府常务会议形式研究决定。五、列入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决策备选方案和决策备选方案制订说明;(二)?按照规定开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四)?其他有关材料。六、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决策承办单位汇报决策方案的内容;(二)决策事项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三)?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表意见;(四)?县政府其他领导发表意见;(五)?根据审议情况,县长对决策方案作出通过、不通过、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集体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当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予以记录、存档。七、?会议作出的决定,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政府重大决策,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及时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八、?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九、?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十、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县政府有关领导人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拫告。十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直属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十二、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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