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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消费者投诉举报,经查实负有相应责任的、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以上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第十六条凡年度等级被评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在2个月内由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的A级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进行抽查复核,对未达到A级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降级处理。第十七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和行政处罚情况等资料。第十八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的宣传,促使公众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提高餐饮安全保障水平。第十九条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故意污损或藏匿公示牌的,由直接负责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二十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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