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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1] 2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情形之一的,扣3分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使用服务忌语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有拾金不昧行为的。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有积极参加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被考核人自评签字:年月日运管所意见:年月日运管处意见:年月日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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