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镇政府推荐,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管理。专职管理员原则上采取3年期聘用制,每半年考核一次,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人选确定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人员招聘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管理。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三是明确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小型水库管理人304.8万元/员工资定额为1500元/月,增加101名管理人员经费年(管理人员工资207.8万元/年、社保费97万元/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四是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小⑴型水库每年2万元/宗、小(2)型水库1万元/宗,全市95宗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费为118万元/年,纳入今年下半年的市财政调整预算。五是明确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1、落实防风防汛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度汛;2、认真做好水库大坝、闸门的管理维护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大坝观察、巡视、养护制度,规范水库闸门启闭设备的操作规程等。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调度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的记录工作;做好水库大坝的仪器检测、巡视检查及资料整编分析等工作;按照批准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汛期预警等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安全检查、除险加固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五)规范承包行为市水务部门牵头镇政府、村委会对已发包的小型水库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并规范承包行为。今后小型水库承包经营须由市水务部门进行发包,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20年。承包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包者的义务,承包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服从于水库工程的防洪、抗旱以及灌溉供水等调度运行,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有效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