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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安全隐患严重的水库要腾空库容度汛。Р第二十四条水库防洪度汛应做好的工作:Р(一)备足防汛物料,备齐抢险工具和器材;Р(二)确保防洪公路畅通,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Р(三)及时接收气象信息,做好防汛值班准备工作,保证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到位;Р(四)作好防洪抢险准备,落实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Р第二十五条非汛期要做好水情监测和记录、报告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水位观测和记录,每次降雨后均要进行水情观测并记录降雨量。Р第二十六条加强巡视检查,汛期每天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灾害天气时,水库值班人员和水库防汛责任人要24小时上岗就位,保持电话畅通,保持待命状态。Р第五章供水控制Р第二十七条根据水库工程设计标准或工程现状,结合水情,选择最优的调度方案,合理安排兴利除害关系,在确保工程安全的情况下,综合利用水利资源,发挥工程最大效益。Р第二十八条水库调度的原则: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防洪,防洪兼顾兴利;统一调度,把灾害降至最小,把效益发挥到最大。Р第二十九条在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统筹兼顾农业生产用水和多种经营活动取水需要。Р第三十条根据季节降雨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水库的蓄水和供水工作,在主汛期来临时尽量安排放水或发电,腾空库容迎接降雨的到来;在汛后要控制水位下降速度,保证大坝稳定;汛末期,要保持一定的蓄水水量,以备次年春耕用水。Р第三十一条闸门开闭由水库管护员负责,其它人不得擅自操作启闭设备。Р第三十二条水库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经济利益为由违反计划超限蓄水或腾空库容,不得阻挠水库管护员执行水库调度计划。Р第三十三条水库管护员根据镇政府的委托代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收入纳入到小型水库经营收益中。对现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须收取水费的取水用户,应收尽收。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四条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Р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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