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监护人为成年兄姐监护且监护很好计10分,监护较差计5分,监护很差计0分。实际监护人为其他亲属、朋友监护且监护很好计10分,监护较差计5分,监护很差计0分。实际监护人身体状况(10分)实际监护人身体健康计10分。监护人患一般疾病计5分。监护人残疾(含患精神病)或患重大疾病计0分。实际监护人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5分)已婚夫妻或同居二人监护且自身未抚养16岁以下子女、残疾人计5分,每抚养上述对象1人减0.5分,直至0分;2名以上成年兄姐共同监护计5分,一人监护计3分。实际监护人的家庭经济收入(5分)实际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上计5分。实际监护人的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2倍之间计4分,1-1.5倍计3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计0分。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实际支付抚养费的情况(5分)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计5分,未按时支付计0分。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每月的联系情况(10分)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月均联系3次以上计10分,每月2次计8分,每月1次计5分,超过1个月未联系计0分。留守儿童父母回家探望留守儿童次数(5分)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家2次探望计5分,每年回家1次计3分,1次都没有回家探望计0分。说明:1.在风险评估中发现被评估的留守儿童家庭为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服刑人员,该风险评估表最终评估总得分计为0分;2.在评估中出现无人监护或独居的儿童,该风险评估表最终评估总得分计为0分;3.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风险一级,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共同会商对其进行全面帮扶;4.得分61—80分为风险二级,进入家庭回访重点名单,强化心理和安全教育,适当进行关爱帮扶救助;5.得分81—90分为风险三级,进入家庭回访一般对象名单,予以适当心理和安全教育;得分91分以上为风险四级,列入基本安全留守儿童名单,每月进行例行回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体评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