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在1倍之下计5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0分。Р监护状况Р监护状况(50分)(无人监护计0分)Р监护人类别Р(10分)Р主要监护人为年龄60岁以下祖辈监护计10分(年龄60岁以上祖辈监护每增加2岁减1分,直至0分)。Р主要监护人为成年兄姐监护计10分(年龄25岁-40岁之间计10分,每减少或增加1岁减1分,直至0分)。Р主要监护人为其他亲属、朋友监护10分(年龄25-55岁计10分,每减少或增加1岁减1分,直至0分)。Р监护人身体状况Р(10分)Р监护人身体健康计10分。监护人患一般疾病计5分。监护人残疾(含患精神病)或患重大疾病计0分。Р监护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5分)Р已婚夫妻或同居二人监护且自身未抚养16岁以下子女、残疾人计5分,每抚养上述对象1人减0.5分,直至0分;2名以上成年兄姐共同监护计5分,一人监护计3分。Р监护人家庭经济收入(5分)Р家庭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上计5分。监护人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2倍之间计4分,1 -1.5倍计3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计0分。Р父母支付抚养费Р(10分)Р月均支付抚养费200-300元/人及以上计10分,100-200元/人计5分,50-100元/人计2分,50元以下或未支付计0分。Р针对儿童问题与父母联系次数(10分)Р监护人与留守儿童父母月均联系3次以上计10分,每月2次计8分,每月1次计5分,超过1各月未联系计0分。Р说明: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风险一级,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对其进入全面帮扶和关爱救助;得分61—80分为风险二级,进入家庭回访重点名单,强化心理和安全教育,适当进行关爱帮扶救助;得分81—100分为风险三级,列入基本安全留守儿童名单,予以适当心理和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例行回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Р总体评价得分Р 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组长复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