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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工程暨“挑战杯”管理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七条项目立项、评审实行公示制度,对整体项目质量完成不高的学院将在第二年项目屮报数量方面予以一定的限制,山于承担项H人员不认真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未正常结题的项H的指导老师第二年不能再指导新的项目。第三十八条学校拥有组织转让获奖成果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第九章奖励第三十九条以全国“挑战杯”竞赛标准为评比要求,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挑战杯’五四青年科技作品竞赛”评比活动,对我校创新工程资助下顺利答辩、结题的项目进行评比,对优秀成果进行奖励:(-)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挑战杯'五四青年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各奖项所占比例分别为参与评比作品数的眺10%1%(二)?获奖作品依据一、二、三等奖级别,指导老师可分别获得80况、50阮、30况的物质奖励;(三)?一、二等奖作品的指导老师,自动取得“优秀指导老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四)?一、二等奖作品,可获得参加广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外审资格,并有机会参与放厉广东省决赛。第四十条毎学年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工程考核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位若干,在每年的教师节表彰会上给与表彰并发放奖金。评选依据:(一)?每学年创新工程立项情况;(二)?每学年创新工程结题情况;(三)?每学年参加“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挑战杯'五四青年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等级及数量;(四)?参加全国及广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两年一届)的获奖等级及数量;(五)?每学年参加全国“发明杯”茯奖等级及数量。第四十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创新工程发展,学校对参加市级以上'‘发明杯”、“挑战杯”比赛或由秘书处组织的其他市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奖的老师与同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深职院[2010]W《学生竞赛管理规定》。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木规定自发布ZEI起施行,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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