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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指南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74KB

文档介绍
一起放置于信封内封存,通过所在单位报账员交至计财处签收,会计人员于一定工作日内对报销单据复核无误后,电话通知报销人办理有关手续。Р第十条  报销注意事项Р    (一)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据以办理报销业务的审批人为各单位(或各项目)的经费负责人或临时委托的代理人,其他人员签字无效。Р    (二)各类经费的开支用途应该真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假冒用途套取现金。Р    (三)严禁假冒他人签名,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Р    (四)除科研经费可书面委托研究生办理外,各类经费的报销业务原则上应由本校在编教职工(职员或雇员)到计财处办理。临聘人员、学生一律不予借款(或预支款项),如临聘人员、学生因工作、举办活动、外出实习等需要借款的,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在编教职工为借款人,以明确经济责任。Р    (五)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对无经费来源或超计划、超预算的报销业务,一概不予办理。Р    (六)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可以支付现金的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价款、零星开支等。对于现金结算范围之外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支付3O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款项,必须通过支票转账结算。Р    (七)属于校内各非独立核算单位(即各学院、部、处、中心等)之间相互支付款项的事项,必须通过计财处统一划拨结算,不准用现金。Р    (八)请款应专款专用,借款人请款后,应尽快持发票或有关合法单据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以免影响学校资金的周转与管理。Р    (九)当年的发票,应在半年内办理报销,跨年的发票,超过三个月不予报销。Р    (十)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经办人需及时将支票交给对方单位或及时提现。Р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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