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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罚款1000元。在完成指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企业级工法奖励800元。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一)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7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9万元。(二)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2万元;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3万元。(三)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个单位工程(每个证书)奖励1.5万元。六、建筑业技术创新奖(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一)山东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完不成指标,每缺少1个罚款2000元。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奖励2000元。(二)全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奖:每获得1个奖励8000元。七、上述各奖项的奖励数额以同类奖项最高奖为限制性总额数,低于最高奖的项目奖励数将在获得最高奖时予以扣除,不重复奖励。以上各种奖励合计每年不超过50万元,超出情况下,按各单位全年奖励比例进行分配。-8-八、以上奖励在各分公司扣除各项申报成本费用后按单位:个人=6:4的比例分配。其中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由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按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制作出分配表并签字,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分公司发放。九、获得企业级工法的奖励金额应全部奖励给参与人员。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辖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技术创新工作管理。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师办负责解释。-9-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10-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示范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地区:申报时间: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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