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厅市级以上项目或项目评奖。第十六条学校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教师的职业、职称发展,优先设岗并推荐申报本岗位系列高一级职称。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团队由学校、各院、部双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各院、部根据部门科技工作要求和科技团队工作职责,与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商定团队工作方案考核内容,科技产业处与其签定目标任务责任书。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的基本目标:理工类科技创新团队纵、横向到账经费达10万元,完成厅市级科技项目2个或省部级科技项目1个,专利数为4个(其中发明专利至少为1个),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文科类科技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纵、横向到账经费达5万,完成厅市级项目2个或省部级科技项目1个,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第十九条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由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按照目标任务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考核。第二十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与产业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团队负责人改进;如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的团队,两年内不得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各科技创新团队每年底向科技与产业处提交《科技创新团队年度建设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核合格后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奖励8000元。对获得厅市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并考核合格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奖金由科技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分工及工作量情况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科技创新团队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若报送的成果及有关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若虚报的成果已被评奖,则撤销其奖励,取消其资格和待遇,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