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发表文章,每篇县级计0.1分,市级计0.2分,区级计0.3分,国家级计0.5分。(以上同篇文章、稿件以最高分计,不累计。)(九)教育教学、教育科研1.教育教学:教学成绩计算到xxxxx1日止(因从此时间至今学校取消了教学奖),第一名计0.5分,第二名计0.4分,第三名计0.3分。同一教师一学期任教多个班级的,以最高计分为基础,其余名次按相应计分的30﹪累计,一个教师每学期只限计两个名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低于第三名人员每学期计0.2分,行政人员每学期计0.4分。2.教育科研:每个课题在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立项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实验的教师计0.5分,副组长计0.6分,组长计0.7分,负责人计0.8分。已完成实验全过程并有实验总结报告的,在前项计分基础上分别加0.2分.(十)各类先进1.个人先进:校级计0.1分,县级计0.2分,市级计0.3分,区级计0.4分,国家级计0.4分。(同一级别按最高分计,不累计。)2.集体先进(最高限额计6分):优秀中队、文明班级:校级计0.1分,县级计0.2分,市级计0.4分,区级计0.6分,国家级计0.8分(同一类别的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其他先进集体按上述对应级别的50%计分。学校每获得一项集体奖,主管领导分别计县级计0.2分,市级计0.4分,区级计0.6分,国家级计0.8分,协助工作的行政人员计分为主管领导的50%。由主管教师指导所获得集体奖(3人以上),按指导奖第(2)条计分(计了集体奖分的,个人奖则不再计分)。学校教职工组队参加各类比赛获团体奖时,参赛人员县级计0.05分,市级计0.1分,区级计0.15分,国家级计0.2分。(十一)各项计分以提供原(证)件为准(从获得现任职务资格以来)。(十二)从不同学校有不同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原工作单位提供出勤证明、任职情况、集体荣誉等无法提供原件评分凭证的证明。XXXXXXX学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