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分别加5、10、15分。Р2、校级以上评优课优胜者分别加:5、10、15、20、25分。Р3、参加县级以上论文评选获奖或刊登的分别加2、4、6、8分。Р4、参加县级优秀教案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Р5、获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10、15、20、25分。Р6、防止事故发生有功者加20分。Р7、获同一荣誉称号的按较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Р(七)责任事故减分:Р1、违反文体教育局向社会服务承诺行为减10—15分。Р2、负有责任事故的减20—50分。Р3、违法乱纪受处分者减20分。Р六、考核档次及奖惩方法Р1、根据总成绩确定教师和教育干部年度工作,实绩突出、实绩良好、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初中、小学、学前及幼儿园教师分别按考核各名次及比例计算确定考核等次,等次比例为1.5:4:3:1.5。实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奖金200.00—400.00元,实绩较差的予以惩罚,罚金100.00—200.00元。Р教育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负责学校或所分管工作的成绩,经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评议后确定等次上报学区批准。全学区按等次比例为1:4:4:1.对实绩突出的教育干部予以奖励,奖金200.00—300.00元。Р2、教学成果奖:中学成绩按学科名列全县乡镇中学(围场镇中除外)前三名的予以奖励。第一名奖金400.00元,第二名奖金300.00元,第三名奖金200.00元;小学六年级全县统考,按学科计算,相邻学区(新拨、山湾子两个学区)名列第一名的任课教师奖20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0元。Р3、学校在向上级推荐受奖人员时,优先推荐实绩突出教师和教育干部。实绩一般和实绩较差的教师和教育干部年度不得评奖评模。Р4、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实绩较差的教师,如果在乡寄宿制小学(含乡中心幼儿园)工作的,要写出工作调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