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给北京市总工会来函的答复“上级工会”是指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及产业工会。“派员”是指上级工会派出专职工会工作者或者聘用的工会工作者。“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的方式包括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约见商谈,取得其对职工组建工会的理解与支持;在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口头、书面等各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建会的意义和入会的方式。“阻挠”是指以各种方式阻止、限制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其中包括拒绝与上级工会就建会问题约见商谈;阻止、限制上级工会派员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上级工会派出的人员进行威胁、殴打、谩骂、侮辱等。第二部分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工作流程】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如同级没有党组织,可请示上一级党组织;如无上级单位可不必请示)。争取单位行政支持。书面向所在的上一级工会申请(如无上级单位,可向所在辖区街乡工会申请)。(见附件一)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会的具体筹建工作。(见附件二)筹建工作【工作流程】成立筹备组。设立组长一名(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组员若干名(根据企业会员人数多少而定)。做好建立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向职工进行工会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工会法律法规。发展会员,做好队伍建设。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相对稳定的职工都要求加入工会组织。会员名单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发展会员以后,以行政班组或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以部门或车间为单位建立工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