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4.4 建设资金管理情况Р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短贷长投现象,有无与经营性资金等其他资金混用现象,有无截留、滞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现象,资金账户是否清晰,有无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虚列支出转移建设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Р2.4.5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Р科目使用是否符合基建会计制度,入账价值是否准确,工程物资、设备的财务账目价值与工程部统计表、采购部合同价是否相符,费用核算是否真实,是否有虚列费用、虚列成本现象或成本转入费用及费用在成本中列支,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工程支出,乱挤乱摊建设成本等问题,有无以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或将不属于建设费用的支出列入其中,其中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标,建设期利息是否合理进入待摊基建支出,工程费用中需要分摊到固定资产中的费用,分摊比例确定是否合理等。Р2.4.6 基建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Р是否存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Р3 稽察工作方法Р稽察工作组在现场采取如下工作方式:Р(1)听取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工程情况的汇报;Р(2)核实自评报告和调查表中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全面;Р(3)查阅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概预算文件、隐蔽工程和材料设备质量检验报告、会议纪要、施工纪录等工程管理文件、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自行采购货物出入库资料、工程结算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和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必要时可要求有关人员做出说明;Р(4)察看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参加与建设事项有关的会议;Р(5)进入施工、办公、仓库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取证、质询、核实。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等有关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